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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延迟披露年报
发布时间:2020-04-08 10:3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证监会网站7日消息,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告》表示,公司因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据实说明不能按规定披露的理由和依据、审计进展情况及预计披露时间,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未能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公告》还明确,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工作,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交易场所在有关公司按本公告延迟披露的期限内,不因此而对有关证券采取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挂牌)等措施;证监会依法不因此而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

  《公告》还表示,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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