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由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离)婚证将统一打印二维码。此前已颁发的结(离)婚证,除因当事人遗失、损毁而申请补领结(离)婚证的情况外,不补打二维码(不影响证件法律效力和使用)。
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根据婚姻当事人基本信息,通过“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每本婚姻登记证对应一个二维码,具有唯一性。“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为婚姻登记证二维码扫码验证的唯一端口,其他端口均无法进行有效识别。(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叶金鑫 吴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