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旅游业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加强旅游执法协作互动,打造无障碍旅游执法信息互通平台,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如下:
一、建立旅游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研究探讨,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措施。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固定召开一次,由各城市轮流主办,会议费用由主办城市承担。本次年会召开期间决定下次会议主办城市。
3.各市旅游执法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会议期间负责起草会议材料、协调会议安排、确定本年度区域执法工作重点、通报区域协作工作成果。
4.遇有涉及两地或多地重大执法、投诉案件,案件主要管辖权城市可以通过联络负责人提出由两地、多地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省旅游监察总队及其他地市参加。
二、建立旅游执法信息交流机制
5.建立区域协作微信或QQ群联系方式,便于各城市之间情况交流、互通信息。
6.建立每季度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由联络员每季度底汇总各城市旅游执法工作情况,编辑每季度工作动态报省旅游监察总队,发各城市,便于交流学习。
7.建立各市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过群联系方式通报本市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
三、建立旅游市场秩序执法协作机制
8.针对扰乱省会城市群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实施"客源地和目的地"、"客源地和集散地"旅游市场同步治理,以春节、暑期、十一等旅游旺季为节点,采用两地或多地联动的方式,共同开展市场秩序检查整治活动,加强导游执业行为检查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针对旅行社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违反统一经营管理、不接受属地管辖的,以两地联动的方式,共同对设立社和分支机构进行约谈、要求整改,依法作出处理。
10.针对包机、专列等大型团队,以邀请异地交叉暗访的形式对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管,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
11.联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旅行社或从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城市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对跨市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在调查取证时要协查协办、结果互认,并相互通报调查处理结果。四、建立重大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
12.对跨市旅游投诉案件,由合同签订社所在地城市牵头,及时互相通报、共同协商解决,妥善的处置旅游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由损害行为发生地管辖处理。
13.涉及两地或多地的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由投诉事件发生地牵头,合法、合情、合理的提出意见,形成共识,及时处置,消除影响。
五.建立优秀旅行社互相推介机制
14.在固定联席会议召开之际(或者不定期),组织部分本地信用评价高、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进行互相推介、学习、交流,推介费用由旅行社根据实际合理分担。
15.推介期间,各地应严格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监督各旅行社所推介产品和服务,如发现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或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立即取消其推介资格,并依法作出处理。
16.各地应督促优秀旅行社加强自律,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超越经营资质委托、变相转让经营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