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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药店非法销售“咳嗽水”
发布时间:2019-09-02 09:57 |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经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立案监督,德宏州公安局对一起非法销售“咳嗽水”的案件立案侦查。

德宏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某药店非法销售“咳嗽水”(即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获取暴利。该药店经营者白某在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且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核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某药厂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并且无法提供进货证明,也无持有处方购买“咳嗽水”的记录。

经初步调查后,德宏州检察院于8月12日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德宏州公安局,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德宏州公安局受理了该案,对白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侦查,并在该药店发现大量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杨健鸿 通讯员 孙俊红 肖璠)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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