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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找回“良知”代价高昂
发布时间:2017-07-17 15:15 | 来源:中国网


      林静原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同时她也是牟平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国政的情人。2015年3月,王国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林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7月15日新京报网)

“良知”,儒家指天生的向善的道德观念。最早出自《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可以拒绝排斥自己在意志行为中的恶的意向,并实施或实现自己的善的意向。

林静出事后,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我接受法院的终审判决,我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亵渎了党纪国法,给社会带来危害,入狱后我能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把刑期当学期,在忏悔中找回良知,早日回归社会。”

林静在监狱里确实找回了“良知”。近日,其被建议减刑6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该是,林静在入狱后,有了良心发现,认清了自己之前存在的严重问题,从而痛改前非,认真改造,表现良好。

往事不堪回首。林静作为有夫之妇,委身成为上司王国政的情人,意味着其已然发生堕落,良知在逐渐消失。之后,林静积极参与王国政的受贿活动,促成了一些权钱交易;林静在为单位3人的提拔使用中,扮演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角色,并主动索贿;林静并帮王国政办理了名为“王胜勇”的假身份证和假户籍,王用以在银行存取非法所得。这时候,林静已经完全失去了良知,完完全全成为了腐败分子。

失去良知,发生贪腐堕落,付出的代价十分高昂。林静甘愿成为上司王国政的情人,鲜廉寡耻,让自己名誉扫地,让家人蒙羞。林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失去了来之不易的“饭碗”,并失去了可贵的人身自由。林静在王国政落马及自己投案后,灵魂受到了极大震动,于是大梦初醒、幡然醒悟。只是为时已晚,林静必然要为自己的良知缺失、贪污腐败付出沉重代价。

“我志谁与亮?赏心惟良知。”林静的事例说明,良知虽然人人都有,但并非人人都能坚守,时时都能保持。有的人在功名利禄、金钱物质、酒色财气等诱惑影响之下,良知就可能被掩盖和泯灭。林静的事例告诫官员们,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守良知,意志坚定,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文/向秋)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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