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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7-04-28 15:4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讯(范跃红 史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性侵未成年人,不仅给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创伤,也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撑起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伞”。

    在案件办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始终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并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对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联合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被害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遭受监护人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救助等方式,推动构建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另外,《意见》还明确要求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联合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和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防止性侵害等自护教育。充分发挥浙江“互联网+”的优势,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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