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吉林省公安厅对省、市、县、派出所4级310项公安办事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标准,制定出台了《吉林公安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
据了解,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吉林公安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中。全省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共计310项,每一事项包含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流程等41个要素。按办事层级分为:省级事项9项、市级事项63项,县级事项19项,派出所事项105项,跨级联办事项114项;按警种类别分为:国保2项、治安37项、禁毒6项、户政105项、经文保1项、出入境58项、网安4项、交警91项、边境管理6项;按行政权力类别分为:行政许可187项、行政确认123项,已在公安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吉林省公安厅还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累计办理“多证合一”证照68.9万份,企业刻制公章升级为“零跑动”,28万户企业从中受益。推行“证照分离”改革,6个事项共减少5个办事环节,审批时限缩减三分之一,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受到企业好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公开检查结果的检查方式成为工作常态。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31项、19类。调整收费标准,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由160元/本降低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由80元/本降低为6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