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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正当防卫”:从未受到如此关注
发布时间:2019-04-15 17:51 | 来源:中国法制与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周宵鹏
 
  在2018年,“正当防卫”已经被“激活”
 
  3月27日,备受关注的“河北涞源反杀案”国家赔偿程序正式启动。
  当天,案件的三名当事人分别委托律师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涞源县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两部门出具了收到材料凭证。
  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向当事女孩发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3日,涞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当事人王新元夫妇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月19日,赵宇收到了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签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此后他将等待晋安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申请,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
  一个月前,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鉴于其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几个月的时间里,“昆山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赵宇案”纷纷尘埃落定,当事人于海明、王新元、赵印芝、赵宇的行为均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几起发生在2018年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都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其中两起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今年的两高报告,对于“正当防卫”内容也都有回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更是明确举出“昆山反杀案”和“赵宇案”,指出两案当事人因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虽然“河北涞源反杀案”未被列入工作报告,但张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涞源案跟昆山案其实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此前从未像现在这般受到如此关注。
  事实上,群众关注的不仅是个案的走向和结果,也关注“正当防卫”如何从“沉睡”被激活,甚至夹杂着由此及彼的隐忧。至此,司法部门如何面对“正当防卫”,直接决定了公众对司法体制和法律正义的信赖程度。而这个问题,也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时,谈及“赵宇案”,列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坦言,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这一表态无疑给中国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实践赋予了新的意义。
  张军说:“邪不压正,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两会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总结会,张军再次表示,要通过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凸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在两高报告中被提及的典型案例,意义都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其背后承载着公众和法律界对司法正义的期许。无疑,几起案件的依法办理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的一座里程碑。2018年,“正当防卫”已经被“激活”。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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