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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9 09:55 |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为总结固化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成果,全面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省司法厅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立项申请。在经历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报批审核等环节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公告,批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为山东省地方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实施。《规范》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的省级地方标准。

  据了解,《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对象进行界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为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出基本要求,并就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名称、工作人员、选址布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方式与流程、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对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进行规范。(戴玉亮)(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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