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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
发布时间:2021-09-06 10:20 | 来源:光明日报


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问题,关系着民生改善,关系着乡村振兴。如何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水平稳中提质?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等指导性举措。

外出务工是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的重要途径。针对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劳务输出水平等问题,《意见》提出,确保脱贫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稳定就业。为集中出行的务工人员采取包车、专列(专厢)等方式开展有组织、点对点、一站式便利服务。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培树劳务品牌,打造“兰州拉面师”“陇原妹”“陇原巧手”等劳务品牌的升级版,以品牌促输转、稳岗位、占市场。《意见》要求各县区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创建、发展1个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意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重大项目实施,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组织动员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王冰雅、宋喜群、薛冬晨)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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