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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报名条件由"户籍"调整为"户籍+学籍"
发布时间:2021-08-17 10:03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16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完善高考报名政策正式公布。

  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开始,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据介绍,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加学籍、分步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制定了《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新政策,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

  同时,天津市明确了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天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每学期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逐一核实学生到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查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学籍数据与实际到校就读学生一致。在高考报名前,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高三年级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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