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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积分落户人员户口开办 落户后需及时办理档案调京手续
发布时间:2021-07-21 09:07 | 来源:北京日报


  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已于19日结束,取得2021年北京市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从昨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由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材料提交较为集中,请办事人员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昨天起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填报材料时,“无犯罪记录证明递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询”,请与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后填写“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地址及邮政编码”,并勾选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可查看“调京进度”、提交审核材料、打印落户函件等后续事宜。

  “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已受理,请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根据“打印落户相关函件”中显示准备相关材料。因随迁子女转学需加急办理的,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提交加急申请,说明加急事由并本人签字。不涉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受理完落户信息后,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待“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或接到短信通知后,通过“打印落户相关函件”功能自行打印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本人无法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最后的档案调动办理环节,档案已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无需退回原籍。

  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相关部门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记者 代丽丽)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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