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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明年2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15 10: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屈信明、欧阳洁)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

  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15日 02 版)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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