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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列出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12-02 09:17 | 来源:大众日报


  11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将学校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42项行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参加实习等30项行为列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对全市中小学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是青岛市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的又一制度突破,基本构建起“三张清单”管理的系统化学校治理体系。该负面清单将在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梳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性规定。例如,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学校违背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方式谋取利益等行为,均纳入负面清单。

  根据通知,青岛市将把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情况纳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肖芳)(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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