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市级17个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梳理“不罚清单”289项,“减罚清单”21项,自9月1日起实施。
5月28日,山东省司法厅下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从6月1日起实施,市司法局立即进行了转发,要求市和区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部认领实施。为进一步优化淄博市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不罚清单”告知承诺制度,市司法局于6月11日制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不罚清单”梳理以及实施不罚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执法部门对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涉及的不罚事项和减罚事项依法进行梳理,并可以对省级公布的“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予以补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实施“不罚清单”的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责令改正(限期)通知书》和《改正(限期)承诺书》,对不罚事项执法检查实施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