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不得拨打商业性电话
发布时间:2020-09-01 09:40 |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 (赵超)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今天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地沟油有了新用途 这项技术让它变… 9月1日起 “花式”拖欠中小企业款… 挖潜农村消费将迎“加强版”政策支… 衣食住行面面俱到 “标准”正在改… 帮天文学家“大海捞针” 人工智能… 旅德大熊猫双胞胎在柏林度过一周岁… 天问一号打卡1亿公里——“探火”… 海洋科考船综合性能哪个强?“中山…
推荐文章
地沟油有了新用途 这项技术让它变… 9月1日起 “花式”拖欠中小企业款… 挖潜农村消费将迎“加强版”政策支… 衣食住行面面俱到 “标准”正在改… 帮天文学家“大海捞针” 人工智能… 旅德大熊猫双胞胎在柏林度过一周岁… 天问一号打卡1亿公里——“探火”… 哈马斯与以色列就停止冲突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