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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广西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时间:2020-07-17 10: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宁7月16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就广西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针对参保单位的缴纳部分,《通知》明确,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缓缴之月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17日 14 版)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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