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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20公里要3.6万?损害群众利益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6-02 10:0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湖南省委巡视第十组进驻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在一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施救队拖车20多公里,竟然要求车主支付3.6万元的“天价”救援费。

  巡视组研究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利用行业资源牟取暴利的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坚决予以纠正。按照巡视工作程序,巡视组当即对举报件进行交办。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按照巡视交办要求,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

调查组赶赴高速公路株洲管理处,调阅路政部门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资料。

查阅株洲管理处路政安全科(路政大队)车辆救援检查考核资料。

查阅关于“天价救援”报道视频资料。

现场查看涉事救援吊车。

现场开展谈话。

  经查,今年4月2日凌晨4点左右,一辆半挂车(载货约40吨)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南往北方向发生侧翻。衡阳救援站在接到事故报警之后,到达现场救援。救援完毕后,衡阳救援站员工要收取施救费用3.6万元。媒体曝光后,事故车辆车主按规定标准最终支付了救援服务费用共计14880元。

调查组查阅株洲管理处路政负责人工作笔录。

  经调查核实,认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对此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省交通厅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研究决定,根据湖南省《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和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株洲管理处处长刘爱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处长(路政大队长)王祚钧、路政安全科科长(副大队长)钟路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新塘路政中队中队长李军、中队负责人杨剑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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