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官员离任前向学校摊派近16万费用|公款报销
发布时间:2016-04-27 09:5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4月25日电(刘鹏)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25日通报了开封市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通许县一名教体局局长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近16万支出费用分派下属学校报销,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清风中原通报称,2012年1月,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在离任前两个月,违规将教体局办公招待、吃喝、加油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金额共计159680元。2015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7月,龙亭区北郊乡私访院村违规在该村委账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41106元。2015年11月11日,龙亭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成礼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禹王台区医院前街幼儿园红苹果分园将收取学生书本费结余的2000余元用于该园教师集体聚餐等支出。2015年3月27日,禹王台区教文体局给予红苹果幼儿园原园长刘侃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通许县发改委以燃修费、办公费的名义变相报销招待费共计10971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群众举报,影响恶劣。2015年12月29日,通许县纪委分别给予县发改委主任贠长青、会计乔孝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市纪委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对胆敢“碰底线”“越雷池”的人动辄则咎、绝不手软。(完)

责任编辑:高翔



责任编辑:
最新文章
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 前十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 北京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 江西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上海高院14项任务践行长三角行动计… “四经普”结果真实反映我国经济社… 台湾流感疫情逐渐发威 桃园市上周… 2019人民唐球中国巡回赛杭州站圆满…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