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法制与新闻》官方网站
四川:执纪审查"空白"乡镇纪委书记将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6-11-29 13:16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促进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四川省近日印发了《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履职保障等十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十项措施,划清乡镇纪委履责“界线”。

  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过多,时间精力不够的问题,《措施》提出建立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明确要求专职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不得分管、从事纪检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兼任的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不得分管、从事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县(市、区)纪委应责成乡镇党委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由县(市、区)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督促整改。

  《措施》规定,县(市、区)纪委要健全完善对乡镇纪检工作的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要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乡镇纪委至少每半年向县(市、区)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纪委进行述职。

  《措施》还对支持乡镇纪检干部依纪依规履职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市、区)纪委加强对乡镇纪检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对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程序和文书格式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建立健全联系指导乡镇纪检工作制度、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办法;开展乡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半年内必须接受纪检业务培训,并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到县级以上纪委机关挂职或参与执纪审查工作。同时,明确规定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乡镇纪委书记任职满5年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推荐重用。

  在促进乡镇纪委履责的同时,《措施》也明确了相应的问责追究办法。“对无正当理由,执纪审查‘空白’的乡镇,将及时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对不敢担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乡镇纪检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违纪的乡镇纪检干部严肃处理、通报警示。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的人员和行为,按照省纪委《关于对打听、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登记报告的实施办法(暂行)》,主动、及时登记报告,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四川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最新文章
广西防城港警方跨省抓获传销A级老…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对这件事多次作…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 王毅谈习近平主席对希腊进行国事访…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中国制度为何具有显著优势(人民论…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习近平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18…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