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3月02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4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表示,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对湖北地区进行了特殊安排。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政策强调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搞一刀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团体标准…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投放中央储备肉 《2019年统计公报》评读:稳中上台… 生态环境部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 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 商务部: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 胡春华强调 努力克服疫情影响 确保… 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
推荐文章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习近平同智利总统皮涅拉通电话 贵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29日前全部… 400亿元应急专项资金助力河南省补… 重庆:100家市级涉农保供企业全部… 福建省财政厅从四个方面强化财政收…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团体标准…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投放中央储备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