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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新增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
发布时间:2019-09-18 09:36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王紫)17日,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前一直处于修订中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得到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通过。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也就是说,传统燃油汽车及混动汽车将不允许注册为网约车。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推动环境改善和产业进步是一项有利措施。电动车噪音低、无燃油尾气排放,有利于城市环保改善;电动车的规模化高强度应用,有利于充电桩等设施的普及发展,对推动城市充电设施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电动车的电价成本低,有利于增加司机收益。此外,电动车的批量规模扩大后,还有利于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促进提升制造业竞争力。”

《办法》提出,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同时,将建立行业信息发布制度,由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网约车行业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驾驶员有序就业,促进网约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另外,《办法》也在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相应调整。《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驾驶员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还指出,网约车经营者还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办法》最后强调,在网约车定价方面,网约车经营者应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将平台储存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优化乘客维权保障制度等细则。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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