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12月02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有了处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01 12:58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名城保护能力和水平。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分为“可进行通报批评”“可列入濒危名单”“可撤销其名城称号”三类。比如发生重大文物违法行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者对文物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查处不力的,可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评估分为年度自评估、定期评估和重点评估。自2022年开始,各名城每年应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每五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名城开展全覆盖调研评估。对特定区域、流域的名城保护情况,名城内特定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问题频发的名城保护管理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以及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名城保护)部门、文物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估。

  对专项评估或群众举报发现突出问题的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约谈名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在进行必要复核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处理标准(试行)》,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作出处理。(记者廖睿灵)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年11月29日第03版)



责任编辑:桑尼
最新文章
陈靖姑文化巡回展福建泉州开展 2025年经开区文化产业规模预计破千… 董集镇: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丰富群… 避免“千园一面” 上海启动第一批… 噩国与鄂侯:沉默青铜隐藏着刀光剑… 北京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惩戒严重… 中拍协:2020年全球中国文物艺术品… 湖南汨罗出土两件商代青铜器
推荐文章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 《海南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995个重点项目助推贵州旅游产业化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开展常务会议网… 辽宁省推广实施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 把握时代新机遇 谋划事业新发展 广东多地12月1日起开展全电发票试… 河北: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