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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居有定所”
发布时间:2021-08-27 09:16 | 来源:四川日报


  几年前,因家庭变故,杨宗强全家5人仅依靠低保和小儿子送外卖维持生计,常年租房,居无定所。在今年巴中市开展的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处被治理清退出来的房源,分给了杨宗强一家。不久前,杨宗强一家5口搬进了巴中市巴州区这个叫龙凤湾的公租房小区,实现了“居有定所”。

  开展公租房治理清退的,不仅仅是巴中——这是一场“席卷”全省住房保障领域的专项行动。

  来自省住建厅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已有75万余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政府投资的公租房。

  省住建厅住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手段,在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但随着分配入住后,一些“乱象”却出现:

  一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住进了公租房,甚至转租转借给他人,另一方面却是申请公租房的困难群众排起了长队。这不仅制约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更损害了其他待保障群体合法享受住房保障的权益。

  今年上半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以开展全省公租房“两清单、两机制”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整治公租房领域突出问题,提高面向群众的公租房轮转效率。

  于是,一场针对公租房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

  以巴中市为例。错峰入户走访、社区邻里询问、调查核实水表和电表读数……在公租房专项治理行动中,巴中组成15个核查组,逐栋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走访台账,对全市10575户在保家庭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其中排查出问题户数2899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453户;长期拖欠租金的2110户;转借转租的167户;长期闲置的166户;在公租房从事经营活动的3户。”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批公租房被收了回来。今年上半年,南江县的违规转租户张某,就收到了这样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经动态核查,你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违规转租他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解除租赁合同,退回公租房,并处罚款1000元。”

  伴随这一过程的是,被腾退出来的公租房,分到了急需的困难群众手中。

  “我怎么也没想到,减免后租金会这么低。”巴中市民李纯全家是一级残疾家庭,在分到位于市区北龛寺小区1单元的公租房后,还享受到了政策优惠。“政府给我减免了80%的租金,原本一年租金应交2700元,现在只需缴纳500多元,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也降低了全家的生活成本。”李纯全说。

  “开展专项治理,让真正有实际需要的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让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明海)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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