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的制定固然有着当时的考虑,但在如今看来,将给不少群众带来负担。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直接服务群众近4000万人次。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的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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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内七市展开“全市通办”试点
记者19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目前,四川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乐山、遂宁、攀枝花等7市正式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即男女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户籍为该7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到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婚姻登记的“全市通办”,打破了以往的登记户籍区域限制,将极大方便群众的自主就近选择。
下一步,四川省民政厅将在总结7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为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