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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买车遇欺诈 索赔3倍胜诉
发布时间:2017-04-06 14:34 | 来源:辽沈晚报


 新买的车,车门下方有两处对称的凹陷,询问4S店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一种新型设计”。

  最终谎言揭穿,两处凹陷是损伤所致。

  车主隋先生是律师,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购车款3倍赔偿。

  不久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4S店赔偿隋先生40余万元。

  “之前有不少朋友和亲属劝我,让我放弃诉讼请求,可我是法律工作者,是律师,我对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抱有信心,我相信法律会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隋先生是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昨日,隋先生接受了辽沈晚报的采访。

  买车受骗换车遭拒

  由于工作需要,隋先生于2016年11月21日从沈阳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

  提车当日,隋先生在验车时发现该车双侧前门底槛下方有两处呈对称状的凹陷,于是向4S店的销售顾问询问情况。

  销售顾问答复称该凹陷系厂家为方便架机起落而特别设计。

  隋先生看到凹陷位置对称,于是没有对销售顾问的解释生疑,当日将该车提走。

  2016年11月26日,隋先生到该4S店检修车辆,4S店维修顾问在进行进场前车辆外观检查时发现该凹陷,告知隋先生该凹陷并非出厂设计,而是损伤所致。

  得知真相后,隋先生与4S店沟通,要求更换车辆。

  遭到拒绝后,隋先生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4S店按照购车款的3倍赔偿损失。

  隋先生说:“刚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有息事宁人的想法,买车毕竟不是小事,如果对方愿意更换新车,我想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被4S店拒绝之后,隋先生认为,4S店在出售这辆车的时候存在欺诈的故意,而被发现之后,根本没有诚意纠正错误,“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是不做点什么,就只能当冤大头。作为律师,我想用我的专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以专业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隋先生的主要要求有两项:第一,4S店要按照车辆价格做出3倍赔偿;第二,要更换车辆。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销售顾问在向原告交付所购车辆时,隐瞒该车底槛部位凹陷是属于质量瑕疵的事实,诱导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接收该车辆,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系民事欺诈行为,被告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书中写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无论消费金额的多少,只要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均有权要求其按照消费金额的3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数额最少为500元。

  隋先生说:“本案涉及的诉讼标的比较大,诉讼费多达7000余元,不少朋友劝我息事宁人,避免扩大损失。但对于诉讼的必要性我有自己的理由:其一,对于案件的结果,我相信自己作为律师的专业判断;其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共同维护,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我应该首当其冲。因此我决定起诉。事实证明,我的决定是正确的。”

  隋先生表示,很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由于不懂法或者怕麻烦,往往选择了忍气吞声。这样一来不但个人的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也间接地助长了少数无良商家的歪风邪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遭遇消费侵权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视具体情况,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媒体曝光、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能否成功维权,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果消费者自己维权有困难,也可以向专业律师求助。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于海涛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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