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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4-29 11:38 | 来源:光明日报


   “这次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不够,甚至出现矛盾,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需要制定一个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4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早在几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就曾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沈春耀介绍,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涉及30余部法律的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其中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骨干法律;也有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此外还有有关法律中涉及诸多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

   “这次疫情暴露了现有法律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比如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处置的职责划分和防控措施存在欠缺等。”沈春耀表示,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立法修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法律之间不协调不一致、配套法规不及时不适应不匹配、法律实施不力等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法工作方案,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法律制度问题。报告指出,制定实施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统筹推进,同时要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报告显示,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分三部分提出需要制定修改的法律。第一部分是17件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其中,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除此之外还包括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尽早修改动物防疫法,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等。

   第二部分涉及13件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这一部分既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也有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还有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涉及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律。“对上述立法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深入评估,经研究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适时安排审议。”沈春耀说。

   第三部分则是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报告指出,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其他有关法律,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凡是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也要总结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

   “这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对立法工作也是一次考验。”沈春耀表示,落实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各方面要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据了解,列入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重点立法项目,将成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修法工作专班,在法律草案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立法修法工作。

  (本报记者 刘华东)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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