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获悉,《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对诉求人权利与义务、诉求事项办理、诉求数据应用、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将8890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平台、“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七大板块、一支队伍”解决群众诉求的体制机制等近年来鞍山市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举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上升为法治规范。以规范群众诉求为抓手,为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群众诉求办理难题提供了路径指引和制度支撑。
为更好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条例》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原则作出了具有鞍山特色的规定,明确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的思想;坚持暴露问题不可耻,解决问题最重要,为民办事最光荣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解决共性问题;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唯一标准。
《条例》设定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对诉求办理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失职等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对诉求人缠访闹访、不依法表达诉求、扰乱诉求秩序等行为作出了依法禁止和依法处理的规定,保障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针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矛盾和群众利益诉求,该《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提升了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成为鞍山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鞍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玉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