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讯 记者万静 12月24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2016中国城市管理法治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就一年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进程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一年前的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在指导意见印发一周年之际,来自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党政机关,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研究机构以及各地市城管局的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研讨。
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查庆九在发言时指出,城管执法是确保市民生活得更美好的必要条件,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需要破除或缓解近年来对城管妖魔化、污名化的趋势。对此,媒体要担起责任,全面、客观宣传城管工作和城管队伍。与此同时, 城管执法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是中央包括有关部门对于城管执法的一贯要求。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基本的执法思路是柔性执法、劝说性的执法。查庆九强调,不能期望城管执法解决所有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城市问题还应加强源头治理,比如对城市功能、城市建设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城市管理规律性的研究、对城管执法规律性的研究,都非常有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共性的问题,如权限、机构编制、经费、培训、着装等,需要中央出台统一规范,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但城市管理主要是地方城市政府的事权,应该强调突出地方特点,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青锋对中央国务院联合出台的城管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主管部门,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肯定了城管执法从分散走向综合的趋势,也划清了城管执法的边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行政管理规律,对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住建部法律顾问、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认为,城管执法涉及面广不好协调,靠一个部门的规章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至少应该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城市需要社会共治,不能交给一个部门。城市政府的党政一把手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城管法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建新,四川省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泽球,辽宁省朝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疆,贵州省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黔华,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宋红涛,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聚刚等人在会上发言,介绍了本地情况并提出建议。
研讨会上,应松年、查庆九、青锋以及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共同为“法制日报社中国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揭牌,应松年、青锋受聘担任该研究中心顾问。该中心秘书长、《法制与新闻》杂志总编辑王桂元介绍,将致力于把中心打造成研究、调查、发布、决策建议一体化开放性的媒体智库。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吴坤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