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参加国办委托我院对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后,起草的《加大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力度》( 2015 年 10 月 8 日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 57 号),得到国务院领导李克强、张高丽和杨晶批示,送阅件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被有关部门研究或被吸收、采纳。
其中,送阅件提出,《行政许可法》专章规定了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而且明确了行政机关核查材料、抽检、实地检查、受理举报或定期检验以及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履行义务、督促自检和撤销审批等监管方式,但具体到各行政管理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只原则规定主管部门的许可权力和监管体制,缺乏对被许可事项的具体监管方式和职责的规定。并建议:“细化相关领域监管规则,将上述法定方式具体化到相关监管领域,并吸收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新的监管方式;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也要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告知性备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随机抽查及加大问责、追责等”。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同时,结合李总理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的要求,“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及时用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会议决定对 66 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