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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组织缘何水上“横行”近十年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2 | 来源: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颜新文 李辉 记者 丁珊) 一名科级干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5名处级领导干部被问责。台州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时,再次深度剖析该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涉黑涉恶腐败案,强化警示教育。

事情得从台州扫黑除恶“第一案”说起。去年,台州一举摧毁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黑护商”,运用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砂等多项手段大肆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能不断存续并壮大,是谁在为其充当“保护伞”?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密切关注打黑案件进展,深挖彻查,隐藏在其背后的水利系统“保护伞”——江华明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明,2006年至2010年,郑官顺经营的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收受“保护费”的方式,一度非法垄断椒江和灵江的采砂行业。被害人李某曾回忆当时被迫上交50万元管理费的情景:“我们在挖砂的时候,来了一条快艇,说自己是‘老五瓜’(郑官顺)手下的人,不许我们在这里挖,除非交管理费……他们是混社会的,名气很大,不敢不交。”

而时任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的江华明对此却听之任之。有了“保护伞”的郑官顺,逐渐放开胆子,2010年至2015年,他未经审批就组织实施非法采砂,同时恶意打击同行。江华明非但不制止,反而有意回避相关河段的定期巡查,这使郑官顺团伙在非法采砂中疯狂获利3158万余元。

故意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放纵违法行为的存在,其背后往往与腐败有着密切关联。这些年,江华明以银行还贷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收受郑官顺人民币60万元,并多次收受礼品、接受宴请。被金钱利益收买后,江华明甘愿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市水政监察支队本应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及规章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但作为监管者的江华明却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滥用职权包庇郑官顺,为其非法采砂“开绿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今年1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江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今年初,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启动“一案三查”,紧盯江华明案中“两个责任”履行缺失缺位的问题,问责相应任期内的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我抓党风廉政建设浮于表面,在关键节点上没有履职尽责,对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及时制止,更没有做到监督管理,我应该承担领导责任。”江华明违纪违法行为主要事实发生期间的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武某某懊悔不已。最终,武某某因履职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该局党组书记徐某某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此外,2006年以来任职水利局的其他3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受到党内警告、诫勉谈话、警示约谈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 执纪者说]

台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应曙华:

本案中,市水利局党组未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领导也没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最终导致江华明违纪违法问题没能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并得到妥善处置,使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砂存续近10年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把日常管理监督各个关口,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坚决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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