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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小小“报备表”做出廉洁“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9-10-09 10:43 | 来源:检察日报


“填写报备表的过程,也是对所办理的案件重新审视的过程,检察权的行使确实需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郑重地填写好《不捕、不诉、撤案情况报备表》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莹深有感触地说。此后,这份报备表将会通过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转交到淄博市纪委监委驻淄博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手中。这也是淄博市检察院自今年6月出台《关于不捕、不诉、撤案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督查办报备暂行办法》以来,收到的各区县院上报的第18份报备表。如今,员额检察官对所办理的重点案件及时报备,在淄博市检察机关已经成为常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明显加大,一个案件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往往由一人负责到底。针对这一实际,为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淄博市检察院从细从严着手,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将全市员额检察官纳入重点监督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启动行之有效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的《暂行办法》将廉政建设与检察办案紧密结合,通过精准切入不捕、不诉、撤案等司法权力终结程序的关键环节,要求全市员额检察官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填写《不捕、不诉、撤案情况报备表》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督查办同时进行报备。两个部门通过认真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向院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两个部门还有重点地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回访核实,对办案质量、司法作风、检察风纪等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流程化监督。如确因案件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除了对不捕、不诉、撤案等关键环节进行有的放矢监督外,该院还通过不断把住重要关口,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生活圈”和“家庭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并于2018年9月制定出台了《员额检察官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担任律师报备暂行办法》,要求员额检察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在本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或在外地律师事务所执业承办本市范围内相关案件的,一律向驻院纪检监察组填写《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担任律师报备表》。截至目前,已有7名员额检察官如实填写并上交了报备表。

“严管就是厚爱,我们量身定做的报备表既是检察人员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更是‘治未病’的良方。只有廉政监督的鲜明导向立起来,廉洁从检的新风正气才会树起来。”淄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玉民表示。(匡雪 王芳)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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