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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6-22 08:5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持续出重拳。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和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6月21日),ST康美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此外,还有5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规行为涉及财务造假。专家认为,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6月1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环境。

  “净化资本市场是一个持久战,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必须加强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他认为,这也显示了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是大势所趋。

  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强化协同,严格标准,优化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已经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有利于肃清市场环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盘和林表示,要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资本市场相关责任追究的法治基础,提高制度规范性、细致性,立法落实、严格执法,使执法有据可依。另一方面,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强化对各层面责任人员的追究,包括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公司财报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其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强化与调整,促进其尽职担责。

  我国新证券法还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例如,规定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上表示,继续探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净化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都加入资本市场的生态净化过程当中,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盘和林表示,“有奖举报”是国际资本市场打击财务造假的有力举措。目前我国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有奖举报”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方式,通过充分利用内部知情人资源,能够推动监管转型,使内部同谋者转变为成监督者,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和监管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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