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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制度评价报告出炉 代表人诉讼机制待细化
发布时间:2020-05-19 09:16 |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近日对外发布《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报告显示,新证券法夯实了投资者保护法律基础,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可行性大幅提升。

  报告指出,新证券法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强制调解制度及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帮助投资者实现零成本维权,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可行性大幅提升。2019年,行政和解第一案成功落地、“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首单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破题,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同时,在实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落地,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经营机构等坚决践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过,报告显示,2019年信息披露类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年度新增信披违法违规立案案件的数量连续5年增长,且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屡创新高。一些高额财务造假案件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2019年投资者对知情权保护的满意度有所下滑。

  此外,2019年证券公司开转销户和投资者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没有明显改善,投资者对上述两类问题的投诉数量较2018年显著增加。

  对此类问题,报告建议应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推动各项投资者保护规章制度的细化修改完善;推动科技监管体制建设;制定配套细则、加大推行力度,进一步推进争议解决相关制度的落实;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的针对性;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经营机构三方面出发,解决投保工作与经营机构盈利性冲突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应置于证券资本市场的治理体系中完善,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立法层级较低,权威性和效力性有待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因应性与可操作性亦有待加强。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应尽快建立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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