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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被查 或遭投资者索赔
发布时间:2020-05-19 09:14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5月18日,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受利空消息影响,二级市场上,中信国安股价全天跌停。成都投资者张先生致电本报咨询:中信国安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在北京市,但《调查通知书》的编号为何是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中信国安被调查的具体违法行为是什么?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查询获悉,中信国安的主营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新材料开发和生产、盐湖资源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业务。控股股东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股东总人数为21.15万。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83万元,比上一年度下降99.68%,基本每股收益仅为0.0017元。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杨泉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信国安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由陕西证监局下达调查通知书,也许是中信国安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与在陕西的业务有关。虽然中信国安具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经过调查取证之后才能定论,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证券违法案件准则,证券监管机构只有在已经初步掌握上市公司违法事实的前提下才会立案调查。因此,陕西证监局对中信国安下达《调查通知书》,就意味着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初步查证其“存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杨泉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凡是2020年5月17日收盘时持有中信国安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发生的损失均视为与中信国安的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都可以通过微信yingke268咨询律师,或者等待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自行起诉,要求中信国安赔偿其遭受的投资损失。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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