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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控缺失 交银国际证券被罚196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21 09:26 | 来源:中新经纬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0日消息,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交银证券)因犯有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包括在处理第三方资金存款及维持和实施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960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摄

  香港证监会指出,交银证券未设立有效监控措施以识别第三方存入客户帐户的款项,未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内部监控指引》和《操守准则》内的多项条文。香港证监会发现,有多笔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银行转帐方式存入客户帐户的第三方存款,直到2016年才被识别出来。

 

  证监会在检视交银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发现有多处不足,包括未有:将清晰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记录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备存有关偏离保证金贷款政策的书面解释的纪录;确保客户已知悉保证金追收通知;尽快向客户收取任何到期应付的保证金数额;备存适当及详尽的追收保证金纪录;客观地为保证金客户订定并执行信贷上限;将申请及批准暂停变现和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责任及职能予以划分。

  香港证监会还发现,交银证券没有确保以下事项:于客户帐户进行的交易已获适当授权;公司能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交易指示已妥为记录;客户身分及交易详情已在交易确认中妥为确认;就其代表没有记录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及充分调查及尽快回应客户投诉。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交银证券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交银证券已采取步骤就被确认不足之处修改其政策和程序;交银证券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交银证券所犯的缺失严重、涉及范围广泛并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及有必要向业界清晰传达,证监会将毫不犹豫地对没有制定适当内部监控措施以保障其运作及客户的持牌法团采取行动。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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