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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半月 3家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2:1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3月15日晚间,3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月16日,3家公司股票均以跌停收盘。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新证券法实施半月以来,除了上述3家公司被立案调查,另有一家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短线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公司发布公告次日,该副总经理递交了辞职报告。

 

  在被立案调查之前,上述3家3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的公司曾因蹭特斯拉、新冠肺炎防治等热点,股价涨停,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

  “如果仅仅是蹭热点,还达不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标准,应该是有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监管层对信披违规监管一直十分重视,对蹭热点等违规行为监管也十分严厉。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证券法中,信披违规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大类,与真实、准确、完整这三大信披要求大致对应。之前的监管实践中,涉及真实性(虚假记载)、完整性(重大遗漏)的比较多,因为真假和有无的问题,相对好判断,准确与否的问题,判断难度相对较高。

  据记者梳理,新证券法实施以前,多家上市公司因“误导性陈述”领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的罚单。

  “在时下二级市场波动明显、炒作避险两种情绪都放大的特殊时期,以上市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为由,监管层集中调查多家上市公司,可视为加大了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监管力度。”陈波表示,新证券法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以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为例,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不过,原来信披违规的处罚金额标准不高,所以被顶格处罚的公司较多,而且即使是顶格处罚,市场也普遍认为不足以震慑上市公司。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处罚责任的区间拉大,监管层监管力度更大,有助于更精确地因案施罚,做到过罚相当。”

  此外,由于新证券法对证券集体诉讼做了新的规定,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赔偿风险也大大增加了。

  “以后上市公司要重视合规、重视信披,不仅仅是董秘,上市公司实控人也要加强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这样才能保障信披合规准确。”胡晓辉表示。

  陈波表示,上市公司要尊重投资者、敬畏规则。“在知晓信息披露的正确做法、了解错误做法的严重后果之后,上市公司应该主动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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