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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投顾遭责令改正 设立业务场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09:49 |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2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众投顾”)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民众投顾在深圳辖区设立业务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园路2002号东侧中科纳能大厦B7层701”,未按规定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民众投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深圳辖区设立业务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园路2002号东侧中科纳能大厦B7层701”,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立即关停上述业务场所,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管控力度。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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