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原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会专职委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孙小波,在企业IPO过程中受贿778万元,案涉45家拟上市公司。
判决书显示,孙小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250万元;同时,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其中715万余元已由检察院上缴国库,另有6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45家行贿企业都是谁?几乎都已上市
判决书显示,在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期间,孙小波连续三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在孙小波任职的36个月中,他共受贿45次,平均每月收受贿赂1.25起,单次受贿金额在3万元到100余万元不等。
总的来看,孙小波共收受人民币330.5万元(含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的购物卡)、29万美元、25.5万欧元以及55万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7781380元。
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判决书梳理后发现,对孙小波行贿的45家拟上市企业,目前已有43家成功上市,包括41家A股公司和2家新三板公司。
一般来说,新股发行上市需要通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们讨论研究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而在上述45家拟上市公司IPO的过程中,孙小波通过发审委会议审核为它们提供帮助,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为这些拟上市公司引荐、联络发审委委员及相关人员,为其过会提供帮助。
从判决书罗列的行贿事实来看:有的公司是在上会前一天行贿,“托孙小波给予关照”;有的公司则是在过会后,“感谢孙小波在评审时的帮助”。
同时,上述45家公司的行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送购物卡,有的是直接送钱,人民币、美元、欧元都有。
2017年,在孙小波被逮捕后,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搜查出欧元12.21万元、美元4.07万元、港币1000元,共折合人民币122.51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孙小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250万元;同时,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其中715万余元已由检察院上缴国库,另有6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对此判决,孙小波以上诉人积极退赃、缴纳罚款、附加刑明显畸重等为由,提起上诉。不过,终审仍维持原判。
最“壕”行贿方: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
在向孙小波行贿的45家企业中,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大地”)是出手最为阔绰的,在2011年10月到2012年4月,共向孙小波送了20万元港币、100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共为116.39万元
不过,广东新大地的申请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有媒体质疑其造价上市。随后,其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即便砸了百万余元,广东新大地也未能上市。
多位董事长亲自行贿,保荐机构也参与其中
红星新闻记者翻阅判决书发现,在行贿过程中,多家公司的董事长直接行贿,如数字政通董事长吴强华、华平股份董事长刘焱、先河环保董事长李玉国、科泰电源董事长谢松峰……
除了亲身上阵外,也有董事长让其家人行贿,比如天银机电董事长赵晓东的父亲赵云文、光环新网董事长耿殿根的哥哥耿殿明等。
另外,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有多家保荐机构也参与行贿。如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民族证券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公司南昌投行部等。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平安证券公司投行部的曾某曾分别为两家拟上市公司(神农科技和方直科技)的IPO向孙小波行贿,行贿金额均为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