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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财务造假被判赔 投资者可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15 10:05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 8月13日,尔康制药 (300267)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尔康制药向818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7000余万元。对此,代理投资者发起索赔的证券律师沈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揭露日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的认定和扣除等分歧较大的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法院最终认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除了与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有关外,也与当时市场存在的系统性风险有一定关系,因此作出了对投资者进行部分赔偿的判决。尽管法院仅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求,但投资者后续索赔已无风险。

  时间回到2017年5月9日,一篇质疑尔康制药财务数据的报道,揭开了尔康制药财务造假的序幕。2017年8月10日,尔康制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同日,尔康制药对2017年上半年的业绩快报进行了修正下调,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5.27亿元至6.06亿元,下调为3.95亿元至5.27亿元,下调幅度最大达35%。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尔康制药在2015年和2016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净利润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

 

  沈涛表示,根据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条件,凡是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8月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8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shentaoly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尔康制药财务造假一案,社会影响重大,后续索赔人数和数额还将陆续增加。巨额的民事索赔,将会有力遏制财务造假乱象,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欺诈股民的违法成本,前车之鉴,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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