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办法酝酿出台
发布时间:2019-10-11 09:21 |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近日央行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对外发布。

  《办法》重点涉及完善征信机制体制建设,将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之间征信业务活动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的惩处力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从源头出发,出台统一的信息保护办法,将成为金融行业治理整顿的重要一环,影响深远。政策落地后,将首先推动大数据服务商洗牌,扶优限劣,继而全面提升数据获取和使用门槛,驱动消费金融机构等数据使用者优胜劣汰。

  业内指出,金融领域个人信息具有特殊性,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其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等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对受害者的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很大威胁。因此,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日前撰文指出,中国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自2007年开始,央行陆续通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利用原则等要求。2016年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特别提到了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不过,中国当前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专门性立法,对违法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追究机制也尚不健全。

  薛洪言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个人金融信息获取及保护层面缺乏明确监管要求,为中下游的不少乱象提供了土壤,其中既涉及数据采集和交易过程中的隐私保护乱象,也包括数据应用阶段的骚扰式营销甚至暴力催收等。此外,数据获取与使用的低门槛,也大幅降低了金融领域无证经营门槛,大量不具备基本从业素质、缺乏风险意识的机构无序竞争,给行业的治理整顿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难度。

  今年以来,关于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立法保护的监管信号密集释放。4月,央行将《办法》的制定列入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6月14日,央行副行长朱鹤新表示,要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9月25日,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指出,央行将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严防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平衡好金融服务便捷和安全的关系。

 
 


责任编辑:桑妮
最新文章
中国城商联成立商旅文产业发展工作… 发改委:1—10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 发改委:正抓紧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 前9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发改委:三大举措进一步激发国内消… 前10月6217.8亿 对外投资合作稳中… 发改委:提高PPP项目科学性 为PPP… 国资委要求央企全力以赴稳增长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