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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支持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一案触发三大虚假陈述类型
发布时间:2020-04-20 09:29 | 来源:新华网


  日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的*ST美丽诉讼案件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继鞍重股份支持诉讼案件后第二起将被重组方列为被告的支持诉讼案件。

  2015年5月19日,*ST美丽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但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八达园林承接的金沙湖项目和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未如实披露最新进展情况,并且未及时对工程量和预计收入进行调整和重新预测,构成误导性陈述。

 

  按照合同总金额计算,金沙湖项目总合同金额10亿元,减去2012年至2015年已确认的收入2.78亿元,未来约有7.22亿元待确认收入,占*ST美丽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24%,将对美丽生态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9月12日,金沙湖项目终止,但*ST美丽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遗漏。

  此外,在2015年12月底存货盘点过程中,八达园林苗木资产盘盈净额1247.29万元,全部形成于2014年以前,但美丽生态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将1247.29万元苗木资产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占2015年经审计合并利润总额的21.32%。不当的会计处理,使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8月4日,*ST美丽因在收购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触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三大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美丽、八达园林和时任*ST美丽董事长贾明辉、时任八达园林总经理王云杰和八达园林法定代表人王仁年等共计16位责任人员被处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和核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惩罚力度更大。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未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力。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始终秉承“追首恶”理念,将主要责任人员作为被告提起支持诉讼,再次警醒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应勤勉尽责,提高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识。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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