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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前后脚出手 又一董事长被查!这家上市公司怎么了?
发布时间:2019-11-20 10:40 | 来源:中新经纬


  “前脚”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脚”收到地方监管局的警示函,这家上市公司怎么了?

  19日晚间,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洪国涉嫌违法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未按规定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发布的另两份公告则显示,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管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截图

联创股份19日发布的三份公告截图

  联创股份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洪国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李洪国涉嫌违法违规减持“联创股份”及未按规定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联创股份称,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李洪国个人减持事项的调查,公司经营管理不受影响。

  联创股份另外发布的公告称,山东证监局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11月19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需整改的问题: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借款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9年一季报业绩承诺事项披露不准确;临时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定期报告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准确性。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不规范事项,公司应补充测试2018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确保今后商誉减值测试的规范性。对于其他事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此外,李洪国作为联创股份董事长、齐海莹作为公司总裁、王宪东作为公司联席总裁、胡安智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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