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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收关注函:公司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发布时间:2019-11-12 09:4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每经记者 吴治邦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1月11日早间,深交所官网披露的一则关注函显示,对于金龙机电(300032,SZ)董事会不同意“控股股东金龙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尤其是围绕着上市公司控制权一事,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此前披露的公告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信息,2018年4月,在乐清当地政府的协调下,金龙机电实控人金绍平与万忠波指定的相关方签订了《金龙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主体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不过,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显示,今年3月份,金龙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汉邦国信)以及万跃萍签署了《金龙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主体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种种隐秘的事项被逐步曝光,监管部门对公司关注不断。

  “谁的金龙机电”成为焦点

  2018年末,被披露为金龙机电实控人的金绍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外界举报了金龙机电现任董事会存在着信息披露违规和误导性陈述的情况,详见《金龙机电1元“易主”背后隐现牛散万忠波 实控人举报信披违规》一文。

  当时金绍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2018年初,将金龙集团51%的股权转让给黄磊、李雳两人,但(上市公司)对外仍将本人披露为集团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这一切均为天大的谎言,负责披露信息的人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我已经失去了对金龙机电的控制,重组方应当对此后所有的负债及经营负责。”

  今年10月份以来,“谁是金龙机电实控人”的话题再次浮出水面。金龙机电于11月6日晚间披露的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2019年10月24日,金绍平与万跃萍、胡军分别签署《协议书》,约定解除对金龙集团股权投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在金龙集团能够对金龙机电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进而能够影响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下,金龙机电认定金绍平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仅两天后,11月8日晚间,金龙机电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不同意金龙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收关注函

  对于金龙机电疑点重重的公告,深交所在2019月10月30日、2019年11月11日下发了两份关注函,主要围绕着上市公司实控人认定、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等方面进行问询。

  在11月11日下发的关注函中,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方面说明以下问题:汉邦国信及万跃萍可重新行使的约定权利的具体内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金龙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主体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汉邦国信及万跃萍与上市公司董监高、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汉邦国信及万跃萍是否已实际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构成变相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前次回函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对于金龙集团重组一事,知情的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当时的重组协议,重组方将承债式整体接手金龙集团,包括上市公司,金龙机电的控制权也将改变。从金龙机电最新的公告披露来看,汉邦国信及万跃萍方面应当足以控制金龙机电,不能理解上市公司将金绍平披露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却阻止其改选董事会背后的意图。”

  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本次召开金龙机电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正是金龙机电实控人金绍平意志的体现,但董事会以有法律纠纷为由不落实实控人方面的意志,这不禁让外界对上市公司的公告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对于外界的质疑,记者致电金龙机电董秘办,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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